Lily - 小其妈 2007-08-08 14:33:54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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妈妈,

这篇给您参考:

NL 2007-08-08 16:09:46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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挤奶我觉得不是问题,带回台湾才是问题。

过去短程航线随身携带可能还勉强能走,

长程航线有时候机舱冷冻空间不够,没办法配合,

有时所有的母奶都会作废!(可能有问题的奶总不会还给宝宝喝吧?)

现在有些航线对飞安控管很严格,

尤其在手提行李有关液体的要求上有很多限制,

而且如果要转机,提着冰块液体到处走,可能也很不方便,

(应该不会把母奶冰块放託运吧?我猜应该是会手提吧?)

所以,我想,如果版妈的宝宝已经1Y7M(不知道是不是这个要喝的),

因为母奶已经不是主食了,

是不是继续维持挤奶以维持奶量,但是不要抱太多希望带回台湾?

这样可能比较实际一点吧?

我在大陆,有些网页没办法打开,

但是新的飞安限制大致如下(各国其实都差不多)。

你比较需要担心的是回程时,对方国家或转机国家的规定是什么。

我每次都需要透过香港转机才能回台,香港就非非常常的机车!!!

你参考看看。

为因应国际间恐怖攻击情势,并加强维护飞航安全,我国将参照国际规範,自96年3月1日起,对由我国搭乘国际线航机之出境、转机及过境旅客所携带之液体、胶状及喷雾类物品实施新安检措施

一、旅客出国搭机时,通常会将较大件之行李交由航空公司託运,并携带小件之随身行李上机,但自96年3月1日起,旅客出国搭机时,身上及随身行李内所放置之液体、胶状及喷雾类物品,将实施新的管制措施,若未能符合以下规定者,仅可放置于託运行李内交由航空公司运送:

(一)旅客身上或随身行李内所携带之液体、胶状及喷雾类物品之容器,其体积不可超过100毫升(100cc)。

(二)所有液体、胶状及喷雾类物品容器均应装于不超过1公升(1000cc)且可重複密封之透明塑胶袋内,所有容器装于塑胶袋内时,塑胶袋应可完全密封。

(三)前项所述之塑胶袋每名旅客仅能携带1个,于通过安检线时须自随身行李中取出,并放置于置物篮内通过检查人员目视及X光检查仪检查。

(四)旅客携带搭机时所必要但未符合前述限量规定之婴儿牛奶/食品、药物或其他医疗所需之液体、胶状及喷雾类物品,应先向航空公司洽询,并于通过安检线时,向安全检查人员申报,于获得同意后,可不受前揭规定之限制。

二、前述1公升且可重複密封之透明塑胶袋(长、宽各约20公分)请旅客先行準备,旅客可于各大超市、量贩店或零售店内购得,惟为避免实施初期旅客不熟悉相关规定而未事先备妥有关之透明塑胶袋,因此,本局已协调航空公司及航空警察局于实施初期一个月内,在报到柜檯及安检线上提供,以供有需要之旅客索取使用,中、长期则将由航空站内之商店贩售予有需要之旅客。

三、常见旅客携带之液体、胶状及喷雾类物品通常包括矿泉水、饮料、香水、漱口水、隐形眼镜清洁液、乳液、牙膏、髮胶等,若旅客欲将前述物品放置于身上或随身行李内携带上机,则均需符合前述之限量规定,至于固态化妆品,如口红、护唇膏、粉饼等,则不受限制均可携带上机,惟部分胶状或液状类之口红、唇蜜、粉底液等化妆品,则仍须符合前述有关之限量规定。

四、旅客通过安检线后于机场管制区免税商店内所购买之液体、胶状及喷雾类物品原则不受限制,惟如欲于其他国家转机之旅客,因各国之规定略有不同,因此,提醒旅客于购买前先向免税商店服务人员洽询有关之规定。

五、前述措施将适用于所有自我国搭乘国际线班机(含国际包机)之出境、转机及过境旅客,因此提醒所有出国旅客,儘量简化随身行李,并将无需于机上使用及未符合前述限量规定之液体、胶状或喷雾类物品放置于託运行李内以加速通关作业。如旅客对前述规定有任何疑问,烦请向所搭乘之航空公司洽询。

六、另为避免地面交通状况及安检措施延误搭机行程,提醒出国旅客儘早至机场办理报到划位手续。

(原作者于 2007-08-08 16:16:46 重新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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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ly - 小其妈 Lily - 小其妈

我是挤出来丢掉

因为我觉得保存上会有问题

怕带回来的奶万一不新鲜

所以我上次出国就忍痛掉到

挤奶只是为了维持奶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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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L N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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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cky vic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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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姐 苹果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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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hua yih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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